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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合同补充合同范本_车位合同补充合同协议范本

合同范文 时间: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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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车位合同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在签订的“嘉裕.财富中心”项目《商品房购销合同》的基础上,双方就购买车位的具体细节达成一致意向,特签订此补充协议:

  第一条 关于车位的约定

  1、甲方所售的车位依法按停车场规划的编号发售,乙方以现场的标示选择合适的车位(已知悉车位现状并同意以现状购买该车位)并与甲方签定购买该车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原合同),同意甲方除按原合同约定外,以本协议为主要成交依据,双方就该协议达成一致并同意按该协议执行。

  2、因本合同项下出售的车位属于现货销售,地下场车设计存在公共设施、消防等设施实属正常范围,购买车位前,买受人确认已对本车位进行考察,确保所停车辆须适度小于该停车位面积,所停车辆型号、高度(限高2.1M)、宽度符合该停车场规定及车位使用要求,不影响相邻车位的使用,且确保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因乙方购买车位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按个计价,地下停车位面积差异对地下停车位购买总价款不构成任何影响;对出现的地下停车位面积差异,双方互不找补。

  4、乙方所购的上述车位仅作为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变该汽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由此产生事故,乙方除应负担恢复原状费用外,还应赔偿造成他人的损失并承担后果。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及车位管理制度,且交纳相应管理费用。

  5、买受人没有按照合同及本协议之约定付清购房总价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之前,出卖人有权禁止业主使用车位及享受相关服务。

  第二条 关于违约责任的补充约定:

  出卖人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交付该车位,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1、政府行为或法律法规的变动;

  2、施工中遇到的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而不能及时解决;

  3、自然灾害(如:火灾、水灾、风灾、地震等)、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等)等不可抗力情况;

  4、市政配套建设导致的延误;

  5、买受人未付清应付房款和违约金;

  6、其他非出卖人主观所能控制因素导致的交房延误。

  第三条 关于交付车位的补充约定:

  1、无论乙方选择何种方式支付房款,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则甲方有权延迟交付该车位,且甲方该行为不视为逾期交付车位,甲方不承担延迟交付车位的违约责任。

  2、甲方通知乙方交接车位,乙方应按通知规定到甲方车位所在地办理车位验收和交接手续。乙方在甲方通知期限内仍未接收车位的,则视为甲方已将本合同项下的车位交付于乙方,自视为交付之日起,该车位的风险责任转由乙方承担,此后有关该车位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服务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3、由于公共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气、烟道、电路设施的检查、维修等),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临时占用本合同下约定的车位,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检查、维修等活动。若由于乙方不配合而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产生的损失及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买受人应在约定的交付时间内办理完毕该车位的交付手续,否则视同为出卖人己经按期交付,该车位的毁损、灭失风险以及管理服务等费用等自该交付日起均由买受人承担。

  第四条 关于车位标准的补充约定:

  1、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工程质量、公共设施、设备发生争议的,由甲方给予解释和说明,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可委托经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工程质量为合格的,因此发生的检测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反之,则由出卖人承担。。

  2、为确保小区整体防火安全,部分住宅、商铺内部或车位周围可能设置或预埋公共设施、消防设施、公用管线、公用设备,非经有关部门批准或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此部分设施进行损坏或移动,乙方亦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接收该车位。否则,视为甲方已经完成交付义务,如该部分设施需进行必要的维护、检修等,买受人同意并予以配合。

  3、《商品房购销合同》所附图纸作为乙方购买该车位的参考,是依据该项目的总平面图的设计图纸简化绘制,平面图纸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以经政府批准的设计图纸为准,乙方不得以车位的实际状况与附图不一致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者要求甲方赔偿,亦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接收该车为。否则,视为甲方已经完成交付义务。

  第五条 关于办理登记手续补充约定

  1、买受人须在出卖人要求的时限内(出卖人可选择以电话/传真/报纸公告/信件/电子邮件等形式的通知均视为有效)向出卖人提交相关资料,同时按政府规定支付应由买受人承担的专项维修资金和办理车位权属转移所需的各种税费并提供全部代办资料。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买受人提出的交付车位请求,同时由此导致的不能及时办理该车位权属转移登记的后果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该车位交付时,如果买受人就其权属办理事项未能完善委托出卖人代办的相关手续,且未及时提供相关代办费用、资料的,买受人应自买卖合同约定的该车位交付之日起每日向出卖人支付相当于总购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且出卖人不承担逾期办理该商品房权属转移登记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关于停车位的补充约定:

  1、“嘉裕.财富中心项目”项目内未经出售的地下停车场及地面规划的停车位的所有权益归出卖人拥有,买受人不得侵犯出卖人对上述车位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买受人应根据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收费标准(该标准需符合市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使用的地下停车场车位管理服务费或地面租车位租金,具体收费标准由甲方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

  2、 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前,出卖人已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出卖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买受人已了解并知悉上述法律法规、示范文本和证件所表明的内容。出卖人还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向买受人明示了《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买受人在此承诺遵守该《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七条 其他事项约定

  一、关于修改合同的特别约定

  1、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如乙方产权人或共有人需要增减或变更的,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认可后协助乙方办理,由此产生的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及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关于广告及其他事项效力的约定

  买卖双方均同意以《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包括相关附件)之约定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有效依据,除此之外的任何要约邀请(如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及协议之前或之后,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杂志、户外路牌等各种媒体发布的广告中所描述的内容),仅作为要约邀请,不作为甲乙双方协定各自权利、义务的依据,均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三、关于景观、建筑外立面材质及其色彩、相关设施的约定

  1、甲方所有广告模型及宣传资料中的景观效果、建筑外立面及其效果与实际建成后的景观效果、建筑外立面机器色彩效果可能会有差别或局部发生调整,以实际为准。

  2、甲方为社区整体综合需要,有权在社区场地中选址绿化环境和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如植物、消防栓等。

  四、办证依据

  以房屋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资料及认可的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的实测面积结果,作为最后办理房屋产权的有效依据。

  五、关于物业管理、维修基金、配套设施费的约定

  依据现行《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规定,在所购商品房交付后两年内至业主通过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前。由甲方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全面管理,在此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物业管理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履行业主公约义务。

  根据《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乙方接房时由甲方代收维修基金,该维修基金为¥60元/㎡(按所购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甲方设计图纸以外对该项目新增的配套设施,向乙方另行收取适当费用。

  六、乙方承诺,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地址等)均真实有效,并同意甲方以此作为通知依据。书面文件送达的唯一联系方式,因联系方式错误导致延误或未收到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联系方式有变动,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

  七、乙方声明,已经充分阅读和理解《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本协议,对该两份合同的内容完全明白和同意。

  八、本补充协议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与《商品房购销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内容有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篇二:停车场经营方式及车位服务费调整的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针对双方《全面委托物业服务合同》中车场服务条款的约定做出调整,并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XXXX停车场概述及产权归属

  1.该停车场位于XXXXXX,共有地下停车位XXXX个。

  2.该停车场具备收费停车场运营的基本条件,具有较齐备、完好的停车设备、设施、交通标识、标牌、消防设施(详见附件一:地下停车场设施设备验收单)。

  3.甲方对该停车场及全部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一所列之设备设施,下同)的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及处分权。

  二、经营管理模式

  1.甲、乙双方共同确定该停车场由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担责任及风险。

  2. 乙方承诺对该停车场经营管理的所达到的基本标准为:设施完好,停放安全、出入方便、整洁有序、和谐美观,不断满足甲方和车主的服务要求。

  三、经营期限及费用支付

  (一)乙方经营XXXX停车场的期限为:XXXX年X月1日起至XXX年X月X日止。如《全面委托物业服务合同》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则本补充协议亦随之终止。

  (二)XXXX停车场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为第一经营年度。本年度乙方支付给甲方1万元人民币作为管理费,该款于X年X月X日前支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提供同等金额的发票。

  (三)从XXX年X月X日至XXX年X月X日期间,由乙方按相应规定及市场行情制定收费标准和《停车场收支预算》,报甲方及物价部门(如需)审核后执行。

  该期间采取利润分成的方式由双方进行利润分配,即停车场收入扣除停车场公司管理成本、能源费及设施设备维护费用后进行利润分成,分成比例为甲方占50%,乙方占50%;

  乙方应于每月费用支出前向甲方提供当月的收费及各项支付项目、数额,供甲方逐项审核;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的乙方各项支出,乙方方可入帐及执行,并以此作为核算利润的依据。未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各项支付,不能计入成本在进行利润核算时扣除,且该支付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应于每月5日会同甲方进行上月的利润核算,并于利润核算后5日内进行该月份的利润分配。

  四、停车场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的费用、税金,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乙方所聘用的该停车场所有职员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福利费用等;

  (2)在本补充协议期限内,该停车场所发生的能源费用,如水费、电费等;

  (3)购买保险费用;

  (4)日常的设施设备维护费用、保洁费用;

  (5)乙方的管理费用;

  (6)对客户及任何他人进行赔付所发生的费用;

  (7)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收费;

  以上各项费用第一经营年度由乙方承担,从第二经营年度起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五、保险:

  为防范风险之需要,在第一经营年度乙方应为该停车场购买公众安全责任险、停车场责任险险种,在第二经营年度双方共同购买停车场及设备设施财产险,公众安全责任险,停车场责任险。投保人为乙方,受益人为甲乙双方。并应按照甲方之要求出具上述保险有效存续的证明文件。如发生保险事故,上述保险赔付费用首先陪偿甲方之损失,免赔额在内。

  六、交接手续:

  1.该停车场的交付日为XXX年X月X日,乙方应于该日到该停车场办理交接手续,并依据附件一所列明细同甲方共同进行查验,经查验无误后,签署书面的交接文件。签署完毕交接文件后,即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甲方完成该停车场的交付义务,乙方接管该停车场。

  2.在补充协议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之日,乙方应依据附件一所列明细及交付时的交接手续,将该停车场及全部设备设施交还甲方,届时应状态完好、整洁、有序;如不能按照前述标准按期返还,则甲方有权于上述期满后15日内强制收回,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则乙方一并赔偿。

  乙方返还的停车场、设备、设施、交通标牌、标识、消防设施等应保证处于正常的使用功能。如损坏或故障应由乙方或造成损坏的责任人修复,否则照价赔偿,但正常磨损除外。

  七、风险转移与承担:

  该停车场及全部设备设施的风险自本补充协议第六条规定的交付之日的中午12:00起转移乙方所有,至乙方在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之日后返还甲方之日的签字时间为止;在该期间停车场、设备设施等发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八、 收银与发票管理:

  1、乙方应采用甲方安装的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当车场停电时,乙方应采用手持收费机进行

  篇三:抽车位补充协议书

  补充协议书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

  乙方在甲方于2012年2月6日举行的宝马汽车抽奖活动中,抽中甲方设立的【 】地下停车位一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奖品交接事项达成共识,订立本补充协议书。

  一、奖品情况

  本协议所述奖品位于 小区地下室,由甲方指定的标准 小车停车位一个。

  二、双方约定事项

  1、乙方取得该奖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签署所购买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选择分期付款的已按合同约定缴纳相应购房款;

  (3)选择银行按揭的已按合同约定缴纳相应购房款,并签署银行相关手续和按揭贷款合同;

  (4)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已按合同约定缴纳相应购房款,并已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和贷款合同。

  2、乙方具备以上所述交付条件的前提下,甲方将该小车位赠与 乙方使用并双方签订相关手续。

  3、甲、乙双方签订相关手续后,乙方拥有该小车位的使用权, 并承担该小车位的各项税费。

  4、乙方使用该小车位时必须遵守小区物业管理关于车位的使用 规定和缴交物业管理费。

  5、乙方在取得奖品小车位后,若向甲方提出退房要求,甲方有 权扣除乙方的全部购房款并收回房屋和小车位另行处理直至 追讨损失为止。

  6、本协议书作为双方之前已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 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有冲突之处按本协议书执行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即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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