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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缓解工作压力方法]缓解法院司法工作压力调研报告范文

合同范文 时间:201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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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作为一支重要的警卫力量,司法辅助队伍。在法院的刑事案件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保障人民法院日常工作正常开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我们同时需要看到,由于司法警察在法院内部不属于主流工作,也并不直接介入参与审判工作,导致了很多地方法院对于法警工作不够重视,关心不足,投入不足,保障不足等现象仍然存在,导致法院法警工作压力,精神压力都比较大。容易导致法警思想焦虑,情绪不稳,疲劳感强等不良后果,而当前我国社会治安形势仍然较为严峻,法院的日常工作中不和谐因素仍将长期存在。因此如何最大限度地缓解法警的工作压力,提高法警队伍的日常工作保障能力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解决上述问题不能仅仅依靠购置装备,提高技术水平等等老套的思路。装备保障固然是法警队伍所需要的,但从工作思路和方针方面进行一系列的调整,则更加直接与有效。

  当前,造成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工作压力过大的原因主要有:

  法警人数不足。按照相关规定与规范,法警人数应当在法院总人数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但现实情况却是大量的司法辅助或者司法行政岗位人员占用了法警的编制,却不从事司法警察工作。这样或许解决了严控编制的形势下法院的用人问题,但却对法警的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法警人数不足,直接导致所有的司法警察工作都集中到了为数不多的法警身上,大大加大了法警的工作负荷和压力,从实际来讲容易造成法警工作时间过长,体力精力消耗过大。容易使法院安全警卫工作出现隐患,对于保障法警队伍的战斗力非常不利。

  法警需要承担的工作过多。除了刑事审判与强制执行工作外,由于当前的安保形势较为严峻,法警的实际工作范围其实远不止这两项:以笔者所在的法院为例,信访值班,办公大楼值班,法院入口安检等均需法警参与,仅仅是这几项工作就需要至少三到四名法警参与,为了保障法院工作安全,存在安全隐患或可能发生问题的民事,行政等案件也需要法警进行值守。而如果遇到刑事审判日时,法警的警力更是捉襟见肘,如果遇到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大部分情况下法警将陷入警力严重不足的局面,将不得不向公安机关或者兄弟单位进行求助,不仅耽误了第一处置时间与时机,也容易造成警力不足,事态控制不及时进而导致严重后果出现的局面。因此除了警力不足外对法警工作范围与职责进行细化与分工对于保障法警队伍战斗力非常重要。

  法警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处于被动防御地位。刑事审判在法警的日常工作中占据相当大的比重,法警基本贯穿了刑事审判的整个过程:押解,看守,值庭,警卫等等,外人往往会误认以为法警非常威风,具有很大的权利权限等等,然而事实却是:由于不具有执法权,工作范围狭窄等原因,法警的工作其实非常被动且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例如庭审中双方家属可能发生的冲突,被害方对于被告人可能发生的攻击行为,旁听人员的喧哗吵闹,乃至法警直接遭到攻击谩骂等等情况都可能会发生,而一方面法警没有强制执法权,所拥有的也仅是带离,驱逐这样的常规手段。除非当事人作出明显的违法举动,否则难以采取直接措施。另一方面对于刑事审判工作包括被告人的约束管控在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法警只能采取被动防御,无法做到有效预警及有效控制。有时虽然事件没有直接发生,但只要安全隐患或不稳定因素存在,法警就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与戒备状态,预防各类事件发生。长时间保持高度紧张状态下法警的身心疲惫是可想而知的,不利于对于缓解法警的精神焦虑。

  法院对于法警工作的部署存在优化空间。服务于审判工作当然是法警的本职。但工作也需要讲求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等手段无疑对于工作能力的提升大有好处。我们应当看到,现阶段法警工作仍然存在优化提升的空间:如审判工作时间与数量的安排方面:有时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安排得过密,过频。而每场刑事审判的持续时间都是难以预知的,有时甚至一场庭审就要连续几个小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审判日安排的庭审过多,势必造成法警工作量大大加大,现实地说,法警上下午都需要到看守所提押被告人,而如果上午的庭审结束的过晚势必导致法警放弃休息时间立即需要投入下午的工作,对于法警的体力与精力消耗过大。同时有些地区未成年犯人是集中于地级市看守所集中关押的,而下级法院需要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法警就必须长途跋涉前往市级看守所进行提押工作,仅是路程往返就需要较大的消耗。而如果在审判日中同时还安排了其他案件的话,那么法警就必须在奔波劳累后又重新投入工作中,笔者就曾亲身经历过数次这样的工作,令人深感疲倦与劳累。如果法院能够在工作安排上做出优化调整,其效能是不言而喻的。

  应该来说,各地法院的发展情况不同,法警工作遇到的问题也各不相同,类似的问题或者困扰应该是普遍存在的。笔者并不想进行空洞的论述,而是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表现突出,存在共性的问题,并积极探讨可行的解决方法,缓解司法警察的工作压力,保障司法警察工作能力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都是大有益处的,对于法警队伍的整体能力提升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如前所述,一味地强调装备保障水平,大力购置装备和各类警用器材等其实并不是治本的方法,我们应该从制度上,从策略上,从方法上找到出路,再辅以装备水平的提高才能真正收到实效。针对以上罗列的四点,笔者认为应该采取有针对性且细化的措施手段加以解决或者改善:

  实现法警的归队化管理。应当从制度层面严格保障法警队伍的人员数量,各地法院应当对法院系统的总人数,法警人数及实际从事法警工作的人数进行摸底调查,确定法院系统应当配备的法警人数以及到底有多少法警编制被其他岗位占用的实际情况。对法院人员的分工进行调整,从大局角度出发,实行严格的法警归队管理制度,保障全体法警全部归队并集中管理。划清法警与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界限,对于不愿从事或不宜从事法警的人员进行转岗,法警总人数确实存在不足的可以根据编制情况进行招录,保障法警人数。人力是第一资源,必须优先确保法警队伍人员足额,才能保证法警队伍旺盛的战斗力与保障水平。

  对于法警工作范围进行划分。法警毫无疑问应当负责法院的安全工作,但不宜过多过深地介入法院其他部门的工作,进而影响到自身的工作保障。法警在除刑事审判工作以外的时间内应当处于机动待命的状态,随时准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情况,而不应局限于某一工作岗位或者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可以代替的岗位造成警力的浪费。对于信访工作而言,由于涉及法院领导的接访与接待,为保障法院人员安全应当由法警进行值班,但可以把信访接待日与刑事审判日错开,使得警力资源得到充分高效的利用。对于民事或行政案件需要法警协助的,应当由案件主办人事前评估案件及当事人的情况,认为确有必要时再申请法警进行协助。对于办公大楼及安检等工作可以由保安人员进行以节约警力。但这并不意味着法警就可以高枕无忧,如前所述,法警在工作时间段内应当在法院内处于待命状态,随时行动,随时反应。在情况发生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即可,而不是空洞地浪费时间与精力值守与某处。对于法警而言,刑事审判时是第一任务,其他事物应该按照其重要程度依次进行,不能抛开本职或主要工作去做不是非做不可的事情,造成本末倒置。通俗的说。法警应当处于以逸待劳的状态,优先保障本职工作,需要时介入法院其他工作。

  加强法警的治安管控能力。治安管控能力不应仅仅应用于公安机关,事实上法警也可以运用这一能力,在工作中化被动为主动。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法警面对的是大量的当事人以及原被告双方家属,各种不稳定因素很多。运用治安管控手段非常正常也非常必要,过去由于法警工作范围狭窄,对于治安管控方面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造成治安管控能力非常薄弱。而提高法警的治安管控能力也并非想象中的困难,实际上只要进行事先研判,事中监控,事后总结就能大幅度减轻法警的工作压力:在刑事审判或其他活动中事先即对被告人,原被告双方及家属,当事人,旁听群众等人群进行充分的了解与分析,必要时借助派出所,居委会,政府部门等机构予以帮助。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存在情绪过激,可能发生各种问题的采取限制旁听人员人数,进行严格的安检措施,不允许可能出现问题的人员进行旁听等手段最大限度地保障工作安全,同时事先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与疏导,讲明法庭纪律及法律规定,讲清利害关系与人情事理。督促当事人遵章守纪,遵守法庭纪律。笔者以前曾设想过如果能赋予法警一定的执法权限,或许可以加强法警的工作保障能力,但其一短时间内修改相关法规并不现实,其二当前我党正在积极倡导践行群众路线。法警如果一味地采取甚至滥用强制措施,对于干群关系和谐,文明理性对待群众存在负面影响,因此笔者现在认为,把工作做足,做透,在事先即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不打无准备之仗。在事前多付出一些努力,就可以大幅度减轻后续工作的压力,在刑事审判或者其工作中面临的潜在危险将大为降低,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法警队伍应当向公安机关进行借鉴与学习,学习公安机关的舆情分析,信息研判,梳理总结等工作的方式方法。努力提高自身工作能力与水平。

  法院系统内部优化工作分配。法院内部也应当着力缓解法警的工作压力。从现实角度来说,优化工作分配很有必要,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对于审判活动的安排应当科学合理,做到时间,空间的充分利用,对于审判时间可能较长的庭审应当安排单独进行或者同一时段内不再安排其他庭审,降低法警的工作强度,未成年人案件尽可能不与其他案件安排在同一日或时段内进行,避免法警体力精力消耗过大。上下午的审判活动应当详细计算好时间做出案件数,时间点的合理安排与确定,充分考虑法警的上下班时间与工作量在适宜的范围内。避免法警工作过于劳累,保障法警拥有足够的饮食与休息时间。在工作范围之外,有条件的法院可以采取设立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组织各类积极有益的文体活动等等措施以缓解法警的工作压力,使广大法警充分感受到单位和集体的温暖与关爱。当然,这些工作可以视实际情况与现实条件逐步进行,但对于工作的优化分配应当积极稳妥地快速推进,有效缓解法警的工作疲劳与压力,保障法警队伍顺利履行职能。

  结语

  工作压力对于社会各个行业而言都存在,缓解工作压力,保障工作效率是各行业都需要思考与追求的东西,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因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在这一方面显得更为突出。一味地唱高调,喊口号是没有意义的,从现实中寻求可行的方法才更为实际与重要,同时这项工作一定会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必须抛弃急功近利的思维。以脚踏实地,实事求是的态度推进才能收到实效。笔者以自己的理解浅谈一些认识与观点,希望提供一些借鉴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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