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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安全教育】中小学法制教育的考核方案

教育论文 时间:201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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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扎实推进中小学教育工作,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国家《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以考核为抓手,深入推进全市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切实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有效增强中小学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幅提升中小学法制教育质量和广大师生法治素养,深化德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教。

  二、考核对象

  全市各中小学(含民办,下同)。

  三、考核内容

  见附件

  四、考核程序

  1、开展自查

  各中小学对照考核内容逐项认真开展自查和总结,进行整改,并将考评表与总结于每年10月上旬前报市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考核组考核

  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若干考核小组开展现场考核工作。现场考核工作在每年11月底前结束。

  考核的主要工作方式和形式:

  (1)听取汇报: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

  (2)查阅资料: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包括工作方案、总结材料、相关文件和有关活动的文字、图片、影音等相关资料;

  (3)现场检查:对照相关指标,现场考查学校教学计划安排、教研活动资料、教师备课记录、教案设计以及相关文件和有关活动的文字、图片、影音等资料;

  (4)问卷调查:对学校领导、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学生家长进行随机问卷调查;

  (5)召开座谈会:召开教师、学生、家长座谈会,了解实施情况。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评估综合得分计算方式为:综合得分=基础得分+激励加分。基础分实行倒扣分制,满分100分;激励加分实行申报制,10分封顶。

  1、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学校,由市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市中小学法制教育示范校”称号,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2、考核综合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学校为合格单位。

  3、考核综合得分在7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考核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列为下一年度重点整改考核单位。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小学要把法制教育考核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完善工作方案和工作机制。市法宣办、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指导督促。

  2、政法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本单位派出法制副校长的工作,督促其定期到学校开展工作,并将工作情况纳入个人年度工作考评,与个人晋职、晋级和立功受奖挂钩。

  3、法制副校长要有一颗视学生如子女的爱心,有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责任感;要树立“三不三讲”精神,即:不辞劳苦、不图名利、不计报酬,讲责任、讲奉献、讲爱心。要发自内心地把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还应有“四心”,即:对青少年朋友要有爱心;与学校领导、老师在对学生素质教育上要同心;当法制副校长要热心;对工作要多动脑、多尽力,要有责任心。

  4、市法宣工作领导小组对法制副校长年度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尽心尽职、成绩突出的法制副校长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未尽义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法制副校长的资格。

  5、落实工作经费。各中小学要根据加强法制教育工作的需要,从教师培训经费和普法工作经费中安排必要的专门工作经费,确保实施工作顺利开展。

本文来源:http://www.haohaowg.com/lunwen/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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