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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卫生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全市卫生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策划

实施方案 时间:20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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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提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立医院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利益,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年全省卫生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办字〔2007〕15号)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卫生改革与发展的中心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自查自纠,接受社会各界对全市卫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公开评议。通过评议,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行政管理部门”、“人民群众满意的医院”,使全市卫生系统及全体干部职工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以扎实的工作作风、良好的医德医风、满意的服务质量,获得较高的社会评价,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为建设法治社会、和谐新余的目标服务。

  二、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靠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二)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既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

  (三)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

  (四)坚持解决共性问题与解决部门和单位个性问题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密实施,严谨操作,严格要求。

  三、评议范围

  (一)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所)和乡镇卫生院。

  四、评议内容

  评议内容既要覆盖政风行风建设的各个方面,又要突出重点,坚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评议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卫生行政部门评议内容

  卫生行政部门评议的重点是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机关效能、文明作风等四个方面,通过“十查十看”,认真查找工作差距,切实解决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不强等问题,大力推进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建设。

  1、查领导班子建设情况,看是否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是否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2、查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看行政权力是否公开透明运行,是否方便群众办事;

  3、查行政许可情况,看是否依法行政、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有无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4、查卫生执法监督情况,看是否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5、查廉洁从政情况,看有无吃、拿、卡、要等以权谋私问题;

  6、查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情况,看有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低效率等不正之风;

  7、查住院病人平均费用、门诊病人平均费用公布排名制度建立情况、执行情况和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措施的落实情况,看是否为民办实事、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8、查所属公立医院管理情况,看是否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能;

  9、查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看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否及时得到维护;

  10、查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情况,看是否建立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公立医院评议内容

  公立医院评议的重点是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流程、服务收费等四个方面,通过开展“十查十看”活动,认真查找医疗服务工作中的差距,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努力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医院”。

  1、查领导班子建设和院长“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看是否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是否将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2、查依法行医和依法经营情况,看有无超范围行医、无证行医、非法行医、刊登虚假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现象,是否存在科室出租、科室承包以及将医疗服务收入直接与个人收入挂钩等现象;

  3、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情况,看是否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群众反映的收受红包和回扣、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是否得到纠正;

  4、查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情况,看是否存在对政府降价药品、集中采购药品、医疗服务、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乱加价、乱收费现象,是否认真履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合同;

  5、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措施落实情况,看是否认真落实省卫生厅关于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26条措施和13条要求,是否兑现医院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承诺;

  6、查诚信服务情况,看是否推行院务公开,是否公开常用药品、主要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患者能否及时了解门诊和住院费用;

  7、查改进服务流程、改善服务环境情况,看是否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清洁、舒适、温馨、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和便民服务措施;

  8、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情况,看是否落实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30条意见,服务意识、服务水平有无提高,医务人员是否主动与患者沟通交流;

  9、查群众投诉处理情况,看是否做到询必答、诉必理、查必果、果必复和限时办结,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10、查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情况,看是否建立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五、评议方法

  民主评议采取问卷调查、明察暗访、评议考核等形式进行。通过评议,贯彻纠建并举的方针,落实既要纠风、又要防风的要求,以评促纠、以评促建、以建促防。

  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市卫生局对县(区)卫生局以及市直医院开展评议;县(区)卫生局对直属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开展评议。

  六、实施步骤

  集中开展民主评议卫生系统政风行风工作从20**年6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为期4个月。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深入动员阶段(6月底前)

  (一)成立评议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卫生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领导,市卫生局成立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周平根任组长,其他局副职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评议办),抽调专门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政风行风评议的日常性工作。县(区)卫生局和各级医疗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抓好评议工作的落实。

  (二)制定工作方案

  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公立医院都要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单位的实施方案于6月28日前报局评议办。

  (三)搞好宣传发动

  召开全市卫生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端正态度,明确工作目标与责任。县(区)卫生局和各级医疗机构也要及时采取召开动员会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发动,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增强干部职工参与评议活动的积极性。

  (四)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一是多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宣传,大力营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浓厚氛围。二是开展卫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成效宣传,集中展示卫生部门政风行风建设的成效,提高卫生部门的整体形象,赢得社会信赖。三是编发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简报,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与反馈信息,指导全市卫生系统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五)公布监督评议电话和举xx箱

  市卫生局将在办公楼内设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征求意见箱,公布监督评议电话,号码为:0790-6420299、6442620。县(区)卫生局和各级医疗机构也要对外公布监督评议电话,设立征求意见信箱。

  第二阶段:征求意见,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7月20日)

  (一)广泛征求意见

  一是采取走访、座谈、“政风行风热线”等形式,广泛征求管理服务对象、基层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领导要直接与群众对话,听取群众反映,认真查找卫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群众提出的实际问题。二是发放征求意见表,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诚恳征求意见,对收集到的意见及时汇总、分类、整理、归纳。三是设立评议政风行风专栏,组织开展网上征求意见建议活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

  1、卫生行政部门

  县(区)卫生局的群众满意度调查方案由市卫生局会同市统计局商定。市卫生局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由省卫生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公立医院

  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省卫生厅对公立医院评议统一制定的群众满意度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对所属医疗机构的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调查工作必须在7月20日前完成。

  (三)扎实开展自查自纠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立医院对照评议内容和征求意见收集到的问题,尤其是对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反映的卫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边查边改、边评边改,并写出自查自纠专题报告,提出和落实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自查自纠报告要逐级汇总、上报。各公立医院的自查自纠报告按行政隶属关系,报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自查自纠报告分别报同级政府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纠风办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县(区)卫生局、市直医院的自查整改报告于7月13日前报局评议办。局评议办对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进行评议和验收。

  第三阶段:反馈意见,整改建制阶段(7月21日-8月15日)

  (一)认真开展督促检查

  由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带队,组织督查组,对政风行风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及时反馈,限期整改。督查组反馈意见时,被督查单位要当场表明整改态度。

  (二)加大整改工作力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针对反馈的评议意见、征求的意见以及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对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整改计划,抓紧进行整改,并建立健全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整改工作要做到“四个不放过”,即发现问题不核实清楚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政风行风问题和违法违纪问题纠正处理不到位不放过;对政风行风评议代表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答复不放过。

  (三)认真查处典型违法违纪案件

  对评议工作中群众举报或反映出来的典型违法违纪案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风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人员和分管领导实施责任追究。

  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要按照自查自纠报告的上报程序,逐级汇总、上报。县(区)卫生局、市直医院的自查整改报告于8月8日前报局评议办。

  第四阶段:检查评议,集中统分阶段(8月16日—9月10日)

  根据卫生系统检查评议方案(另行制定印发),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议组,认真开展检查评议。卫生行政部门评议重点是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自查自纠情况。公立医院评议重点是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自查自纠情况以及评议工作组织情况。评议结果由检查组集体研究、组长签字负责。对县(区)卫生局和各公立医院的检查评议工作必须在9月1日前完成。

  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评议采取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总分70%,测评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别设定加权数为0.9、0.8、0.7、0.5;检查评议占总分30%,其中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占总分20%,自查自纠情况和其他评议内容占总分10%。

  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统计汇总的统分方法,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本级统计部门对下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群众满意度调查和检查评议情况集中进行封闭统分,并对评议结果进行排名,及时报同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公立医院的群众满意度调查和检查评议情况集中进行封闭统分,并对评议结果进行排名,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其中县(区)卫生局评议的公立医院统分结果9月10前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评议的公立医院统分结果于9月10日前报省卫生厅。

  第五阶段:通报结果,总结表彰阶段(9月15日前)

  (一)通报评议结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通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情况,并将医院的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二)表彰先进单位。按照“分级负责、分级表彰”的原则,对在民主评议中排名靠前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具体表彰办法另行下发)。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排名最后一位的单位,责成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实行违纪否决制度。参评单位年内发生以下违纪行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单位主要领导或班子成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严重违法违纪的;多次发生不正之风问题,不能及时纠正且社会影响恶劣的;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立医院要高度重视这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通过深入细致的学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评议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以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态度,努力做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立医院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规定,把相关工作任务明确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加强协调,上下联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直属医院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进行监督检查。对评议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进行表扬和宣传;对工作敷衍了事、拖延应付、存在问题较多、群众满意度低的单位,严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要通过简报、情况汇报等形式,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交流经验。

  (四)端正态度,积极配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立医院要端正态度,严格程序,严明纪律,认真组织实施好评议工作。要加强与纠风办和评议代表的沟通和联系,尊重评议代表的调查权、监督权、评议权;积极主动地配合评议代表开展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评议代表介绍情况,热情礼貌地接待评议代表,为评议代表顺利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和帮助;要虚心接受人民群众和评议代表提出的意见和问题,对反映突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和处理。

  (五)严格要求,严肃纪律。建立评议工作“六项制度”,即集中剖析制度、行风建设情况汇报制度、明察暗访制度、督导检查制度、信息交流反馈制度、评议结果反馈制度,保证评议步骤扎实有序,推动评议工作深入开展。评议工作要严格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单位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影响评议工作公正性的活动;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向被评单位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评议员违反规定的,取消评议员资格,情节严重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立医院要把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与有关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六个结合”,即:与“办好为民健康十件实事”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结合起来,与“树新风正气,促卫生发展”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开展“卫生行风大家评”活动结合起来,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开展医疗收费专项大检查结合起来。坚持纠、评、建相统一,在认真解决基层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的同时,扎扎实实地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做到边评边改,以评促纠,以评促建。通过开展评议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质量,努力把卫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提高到新水平,树立卫生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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