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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员工守则
房地产公司员工守则【1】
公司实行层级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各级员工应切实服从主管的工作安排并依时完成任务,不得无故拖延、拒绝。
(一)服从管理
员工应切实执行直属主管指派的任务,若遇疑难或不满,应先执行后再向直属主管请示或投诉,如遇紧急情况且直属主管不在场,又非马上解决不可的,可越级向上一层主管领导请示或汇报。
(二)上班和下班
员工必须依照部门编订的当班时间表上班,在工作时间内,事先未经主管批准,不得无故早退、迟到或缺席。
如发生早退、迟到或缺席,不但会失去升调职的机会,而且有被辞退的可能。
任何调换班期者,须先经部门主管批准,否则作旷工处理。
下班后员工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在公司内停留。
(三)员工通道
除经理级以上人员外,员工上下班时,必须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未经部门主管同意并知会人力资源部,不得利用其他通道出入。
凡员工出入公司,所携带之物品均须接受礼宾人员检查,敬请员工充分合作,所有公司或客人物品必须有部门主管签发放行条之后方可携离公司。
(四)员工证及铭牌
员工入职均由公司发给员工证及铭牌,人力资源部、部门主管及礼宾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相关证件。
员工证应随身携带。员工出入公司、用膳、领取物品等,均须出示员工证。
员工在当值时应佩戴上公司的铭牌在制服左襟上。遗失或损坏员工证或铭牌应立即向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下班期间,须立即呈报礼宾部/礼宾队),每次补领铭牌须缴费作为赔偿。
员工离职时须将有关证件交回人力资源部,违者按公司相关规定赔偿。
五)员工制服
员工所有制服均属公司财物,员工须妥善保管,遗失或损坏均(由员工自行负责按价赔偿。
员工制服按其工作岗位而定。主要包括衬衫、西裤、裙、领带、围身、外衣、女装丝袜及鞋帽等。
上班必须按规定穿戴公司制服。
离职前须将全部制服交回公司。
(六)员工储物柜
必须经常保持储物柜整齐清洁,储物柜内只准存放在公司内的制服和衣物或私人物品,不得贮存食物和饮料等。
储物柜应经常紧锁,公司不负责储物柜内任何财物损失的责任。
不得私自加配别锁,未经批准不得私换储物柜或锁。遗失储物柜之锁匙应立即呈报人力行政部,再作补配手续(人力资源部下班期间,须立即呈报礼宾部/礼宾队),如储物柜有所损坏,员工须缴费作为赔偿。
公司可随时选派最少两名管理人员检查员工储物柜。
(七)员工宿舍
一、员工宿舍分配
1、员工宿舍仅限因工作时间原因临时不能回家或者因约定提供住宿的员工使用,并非属于福利范围。
2、员工宿舍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安置和收回。
二、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1、住宿员工必须使用规定床位和储物柜。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换或移动宿舍内设施。
2、起床后应将卧具叠放整齐,床铺上不能随意摆放其他杂物。
3、屋内不能乱挂衣物,需要晾晒时应挂在规定位置。
4、住宿员工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生活垃圾须送到指定地点。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化学腐蚀品或其它违禁品进入。
6、宿舍内严禁吸烟、喝酒、打牌、下棋、喧哗、打闹、播放音响,或者其它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10、人力资源部有权检查员工宿舍使用情况,违反规定的住宿员工将受到处罚。
(八)爱护公物、维护环境卫生
员工因不小心而损坏公司财物,公司可根据该物品的价值扣除员工的薪酬作为赔偿,如因玩忽职守等违纪行为而导致公司财物损毁,则按该物价值3倍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员工如盗窃财物(包括食物),不论所窃物品属公司、客人或他人,一律按该物价值的3倍赔偿,并立即开除。如违反法律法规则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丢纸屑果皮、烟头和杂物等,不得涂污墙壁,不在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违者将受纪律处分。
在公司内拾获之财物,不论贵贱大小,一律交给部门主管或人力行政部,并记录于拾遗簿上。
(九)工作态度
热情:对宾客热情,主动提供服务。要尽最大努力满足宾客的需求;对不合理或无法满足的要求,要婉言解释。
礼貌:是员工对宾客和同事的基本态度。待客使用敬语及文明用语,“请”字当头,“谢”字不离口。
高效:是员工完成工作的标准。在工作中要想客人所想,急客人所急,为客人排忧解难。
责任:是员工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在工作中必须尽职尽责,圆满地完成工作任务。
协作:是员工完成一切工作的基本手段。部门之间、同事之间必须真诚合作,同心协力完成任务。
忠诚:是员工必须具有的品德。要以诚待人,有事必报,有错必改。
(十)工作纪律
不准和宾客乱拉关系。
非工作原因不准私入客人房间。
不准利用工作时间、公司设施从事非公司事务,违者可导致纪律处分直至开除。
不准私自陪宾客在公司内外参观、浏览和吃饭等。
不准私自借用和使用宾客的物品。
不准托宾客购买私人物品。
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宾客索取小费和物件。
不准向宾客套换外币。
不准粗言秽语,要保持礼貌待客,微笑服务。
不准偷阅、借阅、传阅黄色书刊和黄色录象。
(十一)仪容仪表
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注重个人形象,保持仪容仪表的整洁。经常保持制服整齐清洁,注意个人卫生,常修指甲、勤换衣服。
一线部门及特别工种须按部门规定的仪表上岗。
男员工胡须、头发应经常修整,发脚长度不能盖及耳部与衣领。
女员工应保持淡雅清妆,不宜浓妆艳抹,过肩长发应束于脑后。
饰物配戴只限于手表、结婚戒指。
不得穿着奇装异服及留有怪异发型和涂染彩色头发。
(十二)礼节礼貌
尊重自已,尊重他人,团结互助,忠诚老实,富有职业自豪感和奉献精神;待客热情友好,说话亲切和蔼,举止稳重大方,处事礼貌谨慎。
与客人交谈时应站立端正,保持适当距离,讲究礼貌。
对伤残和有缺陷的人士不嘲弄、不歧视,服务要更周到。
对客人要礼让,应主动让路、让电梯;让客人先行。
房地产公司员工守则【2】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2、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机制,执行公司的各项规定,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更好地为客户服务。
员工之间要团结友爱,不得在公司内吵架、斗殴,违反者交纳成长基金200元,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
3、员工必须在早上8点30分前正式上岗,吃早点、换衣服等事项必须在此之前完成。
上班时间吃早点交纳成长基金5元,迟到在5分钟以内交纳成长基金5元,5分钟以上交纳成长基金10元。
迟到3次计旷工一次,旷工3次作除名处理。
非值班人员早上8:30分前打卡,下午16:30——17:00之间打卡,值班人员早上8:30分之前打卡,晚20:30分后打卡。
4、每日实行早(8:30)晚(17:00)会制度,由店长或指定人主持。
未能按时参加早晚会的,须提前30分钟以上通知店长。
因其它原因而未能按时打卡的,补填“未能参加早晚会的说明”单。
交于店长后,再实行签卡考勤,有效签卡期3天以内。
5、公司每月1日和15日开店内销售会议,晚5点准时举行(特殊情况另行通知),由店长主持。
所有员工必须准时参加,未能参加者交纳成长基金20元,迟到5分钟以内者交纳成长基金5元,10分钟以上者交纳成长基金10元。
6、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申请,必须填写请假单并经店长同意后生效,如请假半天,须在中午12:00——13:00点之间打卡。
调休需提前一天申请,必须填写调休单并经店长同意后生效,事后说明无效,作请假处理。
7、公司实行早晚班制度,每日安排两位人员轮流值班,早班时间上午8:30---下午2:30,晚班时间下午2:30——晚上8:30,轮到值晚班的员工,晚上20:30分后下班关闭电脑电源、插座电源、灯箱、照明灯电源、服务器等一切电源,每漏关一件交纳成长基金20元(由店长抽查),打扫卫生后,收场关门。
并于次日早上8:20分前打卡、搞卫生、做好营业前的准备工作。
卫生每日由店秘检查2次,早(8:30分前)中午(1:00)各一次。
卫生分类如下:(实行当班人员责任制)
1)玻璃门、玻璃桌、前后台桌椅及饮水机无痕
2)厕所无痕、无异味
3)员工个人水杯及相关工作物品摆放有序、整齐
4)地面清洁无异物
5)派报架、报纸架摆放整齐,保持阅报带夹,及时更新每日报纸
6)接待桌椅保持客户走后及时清理保洁以上事项经检查未能达标,则当班人员交纳成长基金1元/人/项。
8、员工上班时间须穿着工作服,外出时可更换便装,回到公司30分钟以内须更换工作服,违反一次交纳成长基金10元。
前台接待人员要保持积极、热情的精神状态,语言应做到文明、规范,绝不允许说忌语,违者交纳成长基金10元。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许和顾客吵架,违者交纳成长基金200元。
9、员工的个人物品随意放置的交纳成长基金5元。
吃饭完毕应立即收拾干净,违者每一次交纳成长基金10元。
报刊应放在规定位置,阅完后立即放回原处,违者交纳成长基金5元。
员工自备水杯,不得使用公司一次性纸杯,违者交纳成长基金5元每次。
(以上事项由店务秘书监督执行,所收款项做为团费)
10、员工任何时候不得在前台吃东西,发现一次交成长基金10元。
11、员工在公司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在网上聊天、打牌、玩游戏,第一次发现交纳成长基金200元,发现两次以上立即开除。
因员工违反国家政策和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导致公司受到经济和名誉上的损失,由其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员工如有损害公司利益,出现“飞单”、“黑单”等,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12、上班时间公司内原则上禁止播放音乐,特殊情况报店长批准后可播放轻缓,欢快励志类歌曲。
13、经纪人不得随便进入店长、店务秘书及财务办公室,违者交纳成长10元。
14、员工应爱护公司各种办公设施,凡有人为损坏公司办公设施的将按原价赔偿。
15、经纪人不得带公司员工以外人员进入公司办公区域,(包括使用公司电脑、电话等)违者一经发现交纳成长基金50元/次。
16、每位员工都有维护公司利益的义务,针对不良现象应及时上报。
17、离职须知:
(1)员工离职前需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店长提前3个月,店务秘书提前1个月、主管提前15天,经纪人提前3天。
(2)经纪人离职时,需归还所有公司物品、上交客户房源资料,经纪人不得使用。
(3)离职申请需经店务秘书,所在组经纪人主管,店长三方签字同意后,方可交由财务结帐。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