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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诵社团名字]朗诵社团演讲章程有哪些

诗歌 时间:201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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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主持人社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性质:以校内喜爱做主持人的学生为基础而创建的社团组织。接受学校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

  第二条社团目的:为爱好做主持人的广大同学搭建一个学习的平台。

  第三条社团宗旨:丰富校园文体娱乐活动形式,积极开展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充分发挥学生第二课堂作用,为校园文明建设服务。

  第二章成员

  第四条成员资格:本校在籍学生,对做支持人有浓厚兴趣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审核成员基本准则:有足够的热情和自信,善良,文明,有责任感,努力上进,遵守学生守则和本社团章程。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一)获取参加本社团的培训班和举办的活动资格。

  (二)社团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向社团提出意见或建议。

  义务

  (一)遵守本社团章程,接受本社团领导。

  (二)积极参加本社团的活动,听从社团安排。

  (三)对外积极树立本社团的良好形象,为社团的发展出谋划策。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本社团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理事(若干,任期一年。理事会由理事组成。

  第七条社长,理事产生办法:

  (一)社长在校学生会社团部监督、考核下,经社团全体大会选举产生。确定后,报校团委备案。

  (二)理事由社长提名,经社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三)理事会成员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造成职务空缺需要增补成员的,按以下程序进行。社长空缺的,有理事会提名推荐人选,并向全体会员通报;理事空缺的,由社长提名,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会员通报。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事会成员,采取直接罢免方式;

  (一)组织的活动违背社团章程。

  (二)在社团内部拉结派,造成社团内部不团结的。

  (三)将社团经费作不当使用的。

  (四)作风不正派,严重影响社团名誉的。

  (五)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社团举办的活动或会议的。

  (六)以社团名义谋一己之利的。

  第四章管理制度

  第九条每学期全体成员大会

  学期初召开全体大会:新成员作自我介绍,技术展示交流。社长发言,布置本学期社团日常训练及活动内容的一些工作要求;发放会员证。

  学期末全体成员大会:理事会作学期工作总结报告,听取各会员提出的要求或意见,罢免和选举产生理事会,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各会员展示本学期学习到的技术动作。

  第十一条连续三次无故缺席训练及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社团成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活动,听从安排,私自在规定之外的时间及地点活动的,产生的后果自负。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解释归主持人社团

  第十四条社团章程未免有简略或不尽之处,日后由理事讨论通过尽可能把章程更完善。

  第十五条本章程批准之日起实施。

  青西中学主持人社团20XX年9月

  篇二:主持朗诵艺术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名称为:主持朗诵艺术团

  第二条本艺术团是由学生自愿组织,由陆阳秋老师作指导,面向全院学生的社团组织。主要工作是组织同学学习语言类知识。

  第三条主持朗诵艺术团以“感知语言的魅力,实践自己的兴趣爱好”为原则组织同学们学习社团活动。

  主要形式:主持与朗诵技巧讲座、朗诵基本功训练、朗诵比赛、参加演出、观看经典诗文诵读会等。

  第四条本团接受院团委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艺术团组织结构和职权。

  第五条委员会,主持朗诵艺术团委员会由团长,部长组成。

  第六条主持朗诵艺术团委员会

  (一)主持朗诵艺术团委员会是艺术团的组织和管理机构;

  (二)主持朗诵艺术团委员职权

  1、根据船舶工程系党总支的指导,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各种活动;

  2、讨论、修改通过艺术团章程(草案);

  3、选举和罢免委员;

  4、审议艺术团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讨论并决定本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

  6、举办演讲主持等比赛和练习;

  7、决定终止事宜;

  8、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三)主持朗诵艺术团委员会设立团长一名、理事若干;

  第七条本艺术团的团长、部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良好;

  (二)有较强专业知识、良好的策划头脑,较强责任心。

  第八条主持朗诵艺术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相关老师作相关的讲座。

  第三章团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团的团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渤海船院的在校学生。

  (二)拥护本团的章程,积极参加本团活动,有刻苦耐劳的精神。

  (三)有加入本团的意愿。

  第十条团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递交入会申请;

  (二)参加面试考核;

  (三)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团员享有下列权力:

  (一)本团团员一律平等,对本团的决议事项有表决权;

  (二)团员有权要求维护自己的全法权益,有权参加本团举办的各种活动,优先享有本团提供的各种服务;

  (三)团员对本团的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团员有退会的自由,团员要求中途退出本团需提交书面申请。

  第十二条团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的章程,维护本团的信誉和合法权益;

  (二)履行本团的决议,积极向团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认真完成本团分配的工作。

  (三)认真学习艺术团指导老师传授的知识。

  (四)自觉维护艺术团的声誉和形象,在广大同学中扩大艺术团的影响。

  第十三条团员受学校处分或违反艺术团章程者,艺术团将直接给予除名。

  第四章主持朗诵艺术团制作委员会各成员职能

  第十四条艺术团团长

  (一)主持艺术团的全面工作,制定学期工作计划,检查督促各阶段的工作情况;

  (二)定期召开成员会议,总结本艺术团情况和建议;

  (三)落实完成各项工作,经常请示汇报工作,指导有关活动的组织,申报及活动经费有的申请工作和做好经费的合理开支;指导团员部各组组织各项大型活动。

  第十五条理事

  (四)负责其的主要组织管理工作,处理主要内部事务。

  (五)理事处理日常工作,团长缺席时暂时行使团长职权。(具体实行由团长决定具体理事)

  (六)根据委员会的指示开展活动,负责本分会的人事安排模型设计,制作,材料购买及相关的宣传工作;

  (七)深入了解团员的学习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向委员会提出加强和改善的要求;、

  (八)向委员会推荐,提拔有能力的团员为委员候选人;

  (九)考核各团员进行选优提名工作;

  第五章艺术团的经费和资产管理

  一、为了核查本艺术团的财产及收支情况,增加财务透明度,更好的管理本艺术团的财产,为本艺术团的发展和壮大作好这物质准备。

  二、原则

  会计核算以实际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收支状况。

  1.艺术团的经费使用必须坚持节俭的原则,建立规章制度,制定开支预算并经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2.本团理事,定期向团长报告财务收支情况。由团长实行必要的财务监督。

  三、具体办法

  1.现金的支取须经团长签字打收条方为有效。

  2.有关的报销须有发票(关附商场的电脑小票),并经核查属实时方可入帐,否则损失由支取人补。

  3.帐户设计:考虑到艺术团的特色将主要设置现金日记帐和有关物资的日记帐(即固定资产日记帐),艺术团财务状况每学期向艺术团团员报告一次。

  4.理事负责管理本团的所有财务帐目。

  5.本团的财务帐目分为明细帐和总帐两部分。

  6.明细帐和总帐的收入与支出部分都要分别计帐。

  明细帐的收入部分示例如下:日期、收入、收入来源、经办人签字、备注、本页收入总计

  明细帐的支出部分示例如下:日期、支出、资金用途、经办人签字、证明人签名(背后)票据编号、备注、本页支出总计

  总帐的收入部分示例如下:日期、收入、收入来源、经办人签字、备注

  总帐的支出部分示例如下:日期、支出、资金用途、经办人签字、备注

  7.当发现资金用途不合理时,团长有权拒绝提取资金。

  8.当所需资金超过200元时,必须经委员会讨论通过。

  9.本艺术团的财务、现金、物资各设专人管理。

  10.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制度若需修改,应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六章活动

  第十六条开展与本艺术团密切相关、有利于培养学生个性与特长,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有利于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有利于提高学生和本团团员的交际能力。第十七条艺术团组织各项全校性及涉校外活动,须向校团委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递交详细活动项目方案及经费预算,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举办语言类系列专题讲座

  (二)组织本艺术团团员和语言爱好者接触专业人士的训练,从而开阔视野,增加阅历。

  (三)组织主持朗诵艺术团团员积极参加系级,院级等各类比赛和演出。

  (四)加强与校内外社团的联系和交流。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

  (一)团员应按时出席艺术团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有事要向委员会正式请假,无故缺席达三次者作自动退出艺术团处理。

  (二)委员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艺术团的各种会议,无故缺席三次者,情况严重者,自动退出。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艺术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团员应积极参加艺术团活动。艺术团规定参加的大型活动,团员都要出席,无故缺席达两次者作自动退出艺术团处理,一个学期参加活动少于两次者也作自动退出艺术团处理。

  第二十二条团员借用艺术团书报等,要自觉爱护,并及时归还,若发现对物品有故意损坏的,将在团员大会上公开批评。

  第二十三条本团章程经2009年11月26日修订通过。

  第二十四条随着形势发展,本章程非原则性条文变动,可由委员会作出临时决定,交下届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院主持朗诵艺术团。

  篇三:演讲与口才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学“”演讲与口才社。

  第二条本会是由我校在校学生自愿参加的社团。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地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演讲爱好者社团,是广大演讲与口才爱好者自发组织的社团。活动形式:以深受同学们欢迎的PPT演说为主要活动内容,

  第四条社团的目标是提高广大社员的综合能力;社团的宗旨是“为广大演讲爱好者服务”;社团的办会方针是“理论联系实际,全方位提高我们社员的素质”;社团的准则是“脚踏实地,实事求是”;社团的工作方针是“准时高效”;社团的奋斗目标是“用信用和实力打造一流的社团”。

  第五条本会接受学校团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活动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活动范围

  (一)贯彻执行学校有关的方针、政策、校规、校纪。

  (二)承办学校办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社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社的社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社章程;

  (二)有加入本社的意愿;

  第八条社员入社的程序:

  (一)提交入社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本社秘书处办理有关入社手续并发给社员证。

  第九条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社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社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社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要求本社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的权利;

  (六)有退社自由。

  第十条社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社交办的工作;

  (四)交纳社费;

  (五)向本社反映有关信息,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社员退社:

  (一)社员退社应书面通知本社,并交回社员证。

  (二)社员不交纳社费或无故不参加本社活动的,视为自动退社。

  第十二条社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社团公开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本社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大会,在本社社团部监督下召开;社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社团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的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社员大会有2/3以上的社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社社员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社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如社员大会进行选举和罢免社团理事会成员,须报社团联批准。

  第十六条社团理事会是社员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开展日常工作,对社员大会负责,代表社团向社团联汇报工作。

  第十七条社团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社员大会;

  (三)向社员大会报告工作财务状况;

  (四)决定社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社长、副社长、财务理事及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方针及社团的工作要求;领导本社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社团下设组织部、培训部、外联部、宣传部等部门,各部门职能具体为:

  (一)组织部:

  1、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

  2、负责社团活动能够的后勤保障工作;

  3、协调社团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

  (二)、培训部:负责社员辩论、演讲、朗诵方面的各种专业知识的培训及组织各方面的活动,并负责比赛评委邀请。

  (三)、外联部:

  1、负责社团与社员的联系;

  2、联系赞助商,争取赞助;

  3、加强社团和社团各界的联系,树立社团良好的形象

  (四)宣传部:

  1、负责整体活动的宣传方案的拟订和各项宣传工作,如海报、传单制作编排、横幅内容的拟订及其他宣传方式以及场地整体布置;

  2、通过海报,标语,板报等形式,做好社团的内、外宣传工作,提高社团的知名度;

  3、对社团的各项活动进行前期、中期、后期的宣传报导,及时准确的向同学们传递各种信息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九条本社经费来源:

  (一)社员交纳的会费;

  (二)团体及个人的捐赠;

  (三)挂靠部门(单位)拨款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本社经费的使用,应遵循为社员服务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本社按照社团有关规定收费前向社团递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收取会员会费。对如果由于特殊情况需增收会费,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经社团查明情况属实并批准后方可增收。

  第二十二条本社财务管理人员应在该社团招新前三天,到社团领取会费收据并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收取会费现场将收据发放至交费会员手中。对于没有使用的收据,必须及时返还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三条本社用于报销用的活动发票必须将活动事项,日期等内容定于发票反面,并由当事人签字,发票内容必须据实填写。对于需要校内外部门或单位提供赞助的社团,须向院团委和社团汇报,批准后方可联系赞助并汇报结果。必须严格区分会费与学费,会费有其对应收据。负责人有责任定期向本社的成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本社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设有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各社团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管理人员。

  第二十五条本会财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活动为依据,以一个学期为一个会计期间,向学校团委反映财务状况。收缴社费的过程中不得有隐瞒会员会费等舞弊行为并且须使用收据。各社团的会费由社团自行管理,供该社团专门使用,但社团经费的账目须到团委备案并及时更新,且必须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抽查。第二十六条本会的资产、经费作为社团的公共财产,用于为会员集体服务,任何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对本社章程的修改程序,由社团联或本社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本社成员联名提出,并提交本社社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本社修改的章程,须在社员大会通过后的7个工作日内,报社团联核准后生效,并报校团委备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社因宗旨变更、自行解散或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理事会提出最终终止方案。

  第三十条本社终止方案须经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联审查同意,报校团委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社终止前,须在社团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本社经社团联本利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三条本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社团联的监督下,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社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理事会。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中学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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