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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毕业论文选题]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激励 时间: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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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篇一

  摘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对农村乡(镇)村管理体制进行了大的调整。

  由过去的”政社合一”的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高度集中的垂直管理体制改变为“政社分设”的乡、村、组的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管理体制。

  改变了过去政企不分的状况.自治权力在基层政权体系中的比重日益增加,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也得到了加强。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

  农村经济一体化要求日益突出。

  但目前我国实行的条块分割、相互封闭的乡(镇)村管理体制,客观上制约了农村大市场的统一管理和规划,

  人国地阻碍了区域之间、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的横向联系和紧密协作,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协调、健康、迅速发展。

  因此,探讨我国目前乡(镇)村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改革和完善乡(镇)村管理体制,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国家政权建设 乡镇体制改革 乡镇自治 基层政府建设

  村民自治

  一、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发展和存在的问题

  1.乡镇一级“条条”与“块块”互相分割,政府利益与部门利益的冲突日益加剧。

  条块分割的乡镇管理体制与乡镇政府行政效率的要求不相适应。

  乡镇政府.作为国家在农村最基层的一级政权,承担着管理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各项事务等繁重任务。

  繁重的任务客观上要求行政的高效率运转。

  但由于现行条块分割的乡镇管理体制。

  乡镇政权的职能受到了严重的削弱。

  行政管理很难实现高效运作。

  2.乡镇一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严重失衡。

  人民公社解体后。

  乡村两级组织仍然承担着旧体制遗留下来的公共服务职能。

  如兴办农村教育、修建乡村公路、优待军烈属、供养五保老人、兴办农林水基础设施等等。

  此外,还有落实计划生育国策、征收农业税费和“三提五统”。

  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治安、调节民事纠纷、组织防洪救灾、实施移风易俗、举办民间文化娱乐活动等项工作。

  乡镇一级“小政府”与“大服务”“强政府”与“弱财政”长期并存的格局。

  造成乡镇主要领导想方设法增加乡镇财政收入,必然成为乡镇政府的第一要务。

  3.乡镇一级“党政企不分”与“村民自治”之间的矛盾冲突和利益摩擦愈演愈烈。

  主要是党、政、企之间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有些地方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现象依然存在.少数地方乡政府还没有完全起到一级政权的作用。

  总的来看.乡镇作为国家政权结构中最低的一级政权组织.仍未摆脱人民公社体制的影响,实际是党政混合运作的一体性机构.

  具体表现在上下组织之间习惯于采取行政措施处理关系.习惯于直接指挥和控制,不善于运用各种杠杆和利益导向实行间接、弹性控制,而且“村民自治也始终处于行政和财政双重压力下的‘紧约束’运行状态。

  ”这是我国新时期的农民负担不断加重、社会秩序混乱、党群干群关系日趋紧张的政治根源所在。

  4.乡镇行政机构缺少监督系统。

  行政监督是权力构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减少政府行政失误,确保政府管理畅达,高效运行的必要环节。

  从某种程度上说,目前我国农村乡镇政权建设中,却缺少有效的行政监督系统。

  一是国家行政监督体系延伸到乡镇出现了“断层”。

  中央、省、地(市)、县都设有政府的监察机关,负责对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到乡镇基层政府,却没有设置监察机构。

  二是缺乏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机制。

  乡镇政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指令和任务。

  但贯彻执行的情况如何。

  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人民是主人,干部是公仆,公仆必须接受主人的监督。

  但由于耳前乡镇管理体制中缺乏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使主人对公仆的监督难以落到实处。

  二、如何建构21世纪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1.应当充分认识乡镇基层政府在国家行政体系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与作用。

  在中国乡镇既是国家最基层的政治权力中心,又是满足农民各种需要的经济文化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

  当前我国乡镇政府改革的实质是把它所拥有的行政权力规范到合理的空间,逐步形成一种“国家、社会、农民”三者良性互动、密切合作的关系。

  而其核心是解决过去在传统计划体制下所形成的“政党政治”与“政府政治”互相交叉.“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互相渗透。

  “条条”与“块块”互相分割,“事权”与“财权”互相脱节等等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

  无论怎么改革,“乡镇”作为一种地方基层行政建制.应当保持其行政地域的完整性,人口规模的适度性。

  管理层级的有序性,职能定位的科学性,机构设置的合理性,人员编制的法律约束性,政权名称的固定性和运行程序的规范性。

  只有这样,才能使之逐渐成为直接面向9亿农民的法制型、公共服务型政府。

  2.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核心地位,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

  多年来,我国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尤其是乡镇政府体制改革遇到的最棘手问题是如何处理党政关系。

  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不断巩固和完善党在农村的组织体系,是由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的,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是不能轻易改变的。

  乡镇党委是农村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是作好农村各项工作的“前沿指挥部”,与乡镇其他各种组织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同时,实行村民自治,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也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

  不断改善乡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重塑乡镇一级的”政府形象 “,使之逐渐形成一种整合的、协调互动的社会政治力量,共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奋斗。

  3.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精干高效的乡镇基层政府。

  我国下一步的乡镇政府改革重点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制度和现代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及运行机制。

  同时,要按照在合理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的塾础上.整合现有的乡镇事业站所,强化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功能.其经费主要由县级财政保障:逐步增强经营性事业单位的自我发展能力。

  使其走向市场化经营的轨道总之.我国建构21世纪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新体制,光靠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是不够的,

  还需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全面突破:光是乡镇一级改而竖立其上的政府机构不改革.也难有实质性的进展.还需要启动市、县政府体制改革。

  如果仅仅寄希望于”撤并乡镇、精简机构、裁减人员”这样的低层次改革,那么很可能陷入“循环改革的陷阱”。

  4.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在我国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有两种相对独立的权力: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和村民自治权.这两种权利构成了现阶段农村社会“乡政村治”的格局。

  虽然两种权力的运作法律作了清楚、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二者又经常发生矛盾。

  大多数乡、镇人民政府仍把村民委员会当作自己直接的下属行政组织,以各种方式影响和控制村民委员会的活动,

  沿用传统的领导方法进行指挥管理.或继续控制村民委员会的人事权:或对属于村民委员会自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等村务活动横加干涉,随意发号施令,从而压缩村民自治的空问,使村民自治在一定程度上名存实亡。

  为此,村民自治的成长必须依赖于政府的行政放权.而政府是否放权又取决于整个国家治理体制和政策选择。

  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之间是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或者说是一种交换关系,双方在交换过程中的地位是应该平等的,村民委员会需要乡、镇人民政府的资源,乡、镇人民政府也需要村民委员会所提供的服务。

  因此,用法律来约束乡、镇人民政府的行为、减弱其对村民自治的束缚是极其重要的。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篇二

  摘 要:行政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

  根据道路运输管理法规、规章中的行政程序,阐述了行政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道路运输管理;行政程序

  我国目前的道路运输管理体制中,县级以上地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包括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其日常的执法活动必须按照行政法及道路运输有关法规、规章中的行政程序进行。

  所谓行政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即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空间与时间表现形式。

  在我国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法律文化传统一向不重视程序法规范的作用。

  目前的现状是行政权力膨涨,运用混乱、控制不力,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同时生产力发展水平落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要求能有高效率的行政权力行使。

  基于此,行政程序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限制行政权力的恣意行使,防止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行政权力的侵害;

  二是使行政决定具有确定性、合法性,维护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率。

  例如,《行政处罚法》第一条就表明了立法目的是“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道路运输条例》第一条规定“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一条规定“保护道路运输经营者、旅客、货主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体现上述精神,道路运输行政法规及规章设立了一系列具体的程序来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略述如下。

  1 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行政处罚种类繁多,它对行政相对人利益的影响很大,因此需要对这种权力的行使规定一个正式而严格的程序以保障相对人的切身利益。

  然而,其中一些较轻的处罚如警告、小额罚款等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甚小,而正式、严格的行政程序一般手续繁琐、费用较高,国家所付出的较之当事人受到保护的利益更大。

  《交通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规定了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即:“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985 211大学名单,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五条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即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

  两种程序的不同在于普通程序有着严格的调查、质证、抗辩、决定、送达等规定,而简易程序较为简便,可以“当场”作出决定。

  2 听证程序

  其目的在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重大利益,因为听证能扩大相对人的行政参与权,收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便于行政决策切实可行,通过为当事人提供辩论、陈述自己观点的机会以避免行政机关片面地作出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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